后旅游时代,不少驴友已不满足于由景区提供的常规景点,而热衷于走常人不敢走的路线、看常人无法看到的风景。无限风光在险峰,“野游”对于曾经沧海的驴友来说,确实有一种神秘的吸引力,但“野游”不是野炊,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危险境地。一旦遇险,就将惹出一长串的麻烦——救援不及时,驴友性命有虞;即便救援成功,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,一人遇险往往需要出动成百上千的救援人员。
当下,人力成本极高。大量的人力投入,由此产生巨额的救援成本,该由谁来埋单?要在过去,这不成问题,因为一直以来,大多数景区对于“野游”遇险的救援,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,并不收费。但在今天,无偿救援大有商榷的必要。若救援力量来自公安、消防等部门,就等于纳税人掏腰包。站在纳税人角度,我们有什么责任替不守规矩的驴友埋单?动用公共资源提供无偿救援,客观上助长了“野游”行为,亦极为不妥。实施有偿救援,让驴友为自己的“任性”买单,合情合理更合法——《旅游法》第八十二条有明确规定。
要是这种事情发生在其他国家,违规者也可能被收取费用。在美国的大多数州,如果旅行者是在国家公园的范围内遇险,那么救援费用完全由政府埋单;但一旦旅行者擅闯无人开发、无人管理以及无人维护等地区遇险,救援费用必须自掏腰包。在日本,虽然警察救援不会收费,但警察人手有限,绝大多数时候都需要民间专业救援机构支援,民间救援不但要收费而且非常昂贵——仅人工费平均每人每天就超过2000元人民币。不妨估算一下,如果出动100个人,搜索一天,需要多少钱?
严格来说,有偿救援只是“友情价”,远低于“成本价”,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。就像黄山风景区那次救援,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,获救游客才支付3206元。从责任承担角度,由于是游客犯规,理应负全部责任,就算“照单全收”,支付所有救援费用也是应该的。从惩戒角度,对“野游”遇险不应止于有偿救援,有必要实施惩罚制度,追加罚款,以儆效尤。今年5月,有一位违规穿越无人区失联50天、最后获救的徒步爱好者冯某,就被当地森林公安局处以5000元罚款。
黄山风景区试行有偿救援,开了一个好头,那些深受此类行为困扰的景区都不妨行动起来,尝试用经济手段捆住“野游”者的脚。(练洪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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