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约的定义是什么呢?
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,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,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。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,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。
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?
要约和承诺在法律概念、意思表示要件、生效条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。
概念和意思表示要件
要约: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,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,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。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,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。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,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。
承诺: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,除非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,否则承诺有效。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,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。
生效条件
要约:采到达主义,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。
承诺: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,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;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。
法律效力和撤回、撤销条件
要约:具备一定的法律约束力,一旦受要约人做出承诺,合同即成立。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,但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。
承诺:具有法律效应,是合同成立的关键步骤。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,合同成立。承诺不可以撤销,但可以撤回,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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